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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

京财税〔2018〕1160号
2018-06-06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

  • [主题分类]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/财政
  • [发文机构] 北京市财政局
  • [实施日期] ----
  • [成文日期] 2018-06-06
  • [发文字号] 京财税 〔2018〕 1160号
  • [废止日期] ----
  • [发布日期] 2018-06-06
  •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
各区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,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:

现将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4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41号)

北京市财政局

北京市国家税务局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
2018年6月6日

  • 附件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4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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